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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经济合同案件律师

※发布时间:2021-3-3 23:20:2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季建业的情人马宁胡琳琳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本科,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胡琳琳律师为人诚信、勤勉敬业,善于钻研法律,理论底蕴深厚,诉讼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刑事、婚姻家庭纠纷实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工伤、公司法务等。经办数百件诉讼及非诉案件为当事人累计经济损失数仟万元,经办数百件刑事案件成功为被告人获得最大限度的,多次把不可能缓刑的案件争取到缓刑,并被多家民营企业聘任为法律顾问。在涉诉案件代理或过程中,善于应用娴熟的诉讼技巧、思维敏捷、有很强的庭审把控能力,曾获得当事人、、乃至检察官的好评和肯定。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及时申请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当作债权方应经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看重审核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核双方所经营情节是不是;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不是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需要签署合同或协议,准备签约的合同或合同条规是否齐备,两边义务干系是不是明确;七是审察有关条据是否规程,比若是债务方出示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取该方法,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低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不是规章;八是能采取对策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因为经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自然在设立时要小心在法规上的有效性。

  定合同仲裁条款注意事项 1、要写明仲裁委的名称,不要写错; 2、对于合同履行支付价款方可以考虑选择仲裁; 3、对于合同履行收受价款方,不选择仲裁。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赋予了仲裁的被申请人享有很多救济渠道;而对仲裁的申请人没有什么救济渠道。一句话,你如果在仲裁中可能作为申请人,那么你不你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你如果在仲裁中可能作为被申请人,那么你是可以选择仲裁的。同时忠告,仲裁解决纠纷,就是把争议或纠纷交给民间组织裁决,并不保险,而且法院还没有更多的纠正,这是仲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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