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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年前的论文被跨省抄袭3000字内容竟抄了2700多字

※发布时间:2019-11-1 8:44: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陈世哲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后,2018年5月,湖南长沙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陈世哲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他的文章的侵权行为,并要求被告在《中国摄影》及湖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新闻天地月刊》上发表声明,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费10万元,承担原告方为侵权产生的费用5万元,以及诉讼费用。

  庭审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两篇文章进行比对,查明王希媛于《新闻天地月刊》(2008年第五期)发表的《论摄影的戏剧性瞬间》总篇幅约3000字,与陈世哲发表的文章内容相同的篇幅为2700多字。两篇文章除第一段和最后一段的结尾不同外,标题和其他内容均相同,构成实质性相同。

  湖南长沙中院认为,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篇幅、知名度、两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故意等因素,以及原告为侵权行为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开支,酌情判定两被告赔偿陈世哲经济损失7000元(含合理开支)。

  业界人士表示,这是很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摄影界论文被抄袭的公开案例不多,时隔二三十年几乎全文照抄一篇公开发表过的论文并堂而皇之署名上网,如此手法让跌眼镜,此案堪称中国摄影界论文抄袭第一案。这桩论文侵权案的判决消息,在中国摄影界引起广泛关注,泉州市摄影家协会更是力挺陈世哲,表示将大力支持原告上诉。

  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泉州市摄影家协会洪洲介绍,在中国摄影界,相比学术论文侵权,图片侵权较为常见。2013年林志颖因未经授权而在微博分享一张修改过的照片,被摄影师朱庆福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行为,赔偿朱庆福34.5万元,并在个人微博置顶72个小时道歉,此事成为中国摄影界里程碑事件。

  洪洲金莎与林俊杰表示,他一直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泉州市摄影家协会大力支持陈世哲上诉,进而摄影人权益,捍卫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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