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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迎来变革学术论文不再作为毕业硬性标准导师令出台

※发布时间:2023-2-13 23:05:28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过去的一年,我国研究生招生人数正式突前世死因分析测试破百万大关,研究生群体正在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绝对主体之一。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朝前大步迈进,许多新的事物正在不断出现。新一个十年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也将和曾经人们认知中的大不相同。

  3月份,大学最新修订版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明确,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

  此外,上海交通大学、航空航天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广西大学等高校也陆续印发新规,不再将发表论文数量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性条件。曾几何时,对于研究生群体而言,有一篇合格的学位论文并不足以毕业,若没有额外几篇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发表,就不能顺利拿到硕士或博士的学位证书,而不断加码的学术论文数量和发表刊物标准也令许多研究生,进而催生了一系列乱象。

  在正本清源之后,学位论文将会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地位越来越重要,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如专利、专著、研究报告等类型的创新型,也将成为许多研究生顺利毕业的“通行证”。

  针对此前代表提出的“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教育部认为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决定充分采纳。

  在扩大研究生导师自主权的同时,为了研究生群体的权益,对于导师职权的必要也在进一步加码。针对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去年11月份,教育部印发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导师令”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并要求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为准则》明确,研究生导师需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且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研究生导师必须按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益,并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为了强化各地各校对于研究生导师的监管,教育部还,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对导师违反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校,将视情核减招生计划、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

  2020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分流选择机制,加大分流力度,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分流,同时完善研究生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而被分流退出的博士研究生,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毕业后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要求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位。

  于此同时,研究生因各类原因遭清退的消息,也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大众的视野里。从去年至今,包括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四川大学、大学等数十所高校都相继公布了研究生名单,涉及学生数量超过2000人,而在学校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是清退的主要原因。

  同时,毕业论文抽查也越发严格,已经毕业的硕士博士也不意味着就进入“保险箱”。此前,江苏、广东、湖南等地相继发布了上一年度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江苏抽检出144篇不合格论文,广东40篇论文不合格或存在问题,湖南省有32篇论文不合格,一轮抽检三个省份便有超200名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亮起红灯”。

  其中提到2020年至今,全校有138名研究生两次申请均未能通过学位申请审核而不再具有学位申请资格。共44名导师因指导多人次未通过学位申请审核的(或个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被界定为“问题论文”),被先后暂停2020年或2021年招生资格。

  四川省教育厅总督学傅明也在教育部9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四川省高校硕士研究生论文抽检结果存在问题的9所高校,相应调减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108人。

  欲戴皇冠,必承其重,考研难度大,读研究生更难,需要大家花时间和精力,想要通过学历来提升竞争力,获得更多发展机会,首先要善于利用研究生期间,认真地进行学术研究,使自己的专业能力与学历相匹配!所以大家考上研究生后也不能松懈,要认真完成自己的学业!(图文来源于网络,侵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